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