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