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