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