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