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