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