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