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