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 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