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