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 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