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