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