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