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