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