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