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