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