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