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