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居无何,条侯子为父买工 官尚方甲楯五 百被可以葬者。 取庸苦之,不予钱。庸知其 盗买县官器,怒而上变告 子,事连 汙条侯。书既闻上,上下吏。吏簿责 条侯,条侯不对。景帝骂之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诣廷尉。 廷尉责曰:“君侯欲反邪 ?”亚夫 曰:“臣所买器,乃 葬器也,何 谓反邪?”吏曰:“君侯 纵不反地上,即欲反地 下耳。” 吏侵之益急。 初,吏捕条侯, 条侯欲自杀,夫 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 。因不食五 日,呕血而死。国除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