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 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