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