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