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