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 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