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