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