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