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