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 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