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