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