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