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