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