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