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