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