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