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