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