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