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