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