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