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 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