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... 更多 >>